作者:北京億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添加時間:2019-07-09 11:11:17
滅火器報廢除了有年限之外,在使用年限中如出現問題也是需要報廢的。
GA95-2015《滅火器維修》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a)永久性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b)氣瓶(筒體)被火燒過;
c)氣瓶(筒體)有嚴重變形;
d)氣瓶(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氣瓶(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氣瓶(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f)氣瓶(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氣瓶(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氣瓶(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j)氣瓶(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維修機構維修過的;
m)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
GB50444-2008《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4.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被火燒過。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也提出對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應報廢:
1.酸堿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