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進行
消電檢?消電檢有哪些法律依據?有哪些法律法規條文規定了必須要做消電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07號令)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對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十)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